聚焦南方中心沙龙、商标品牌域名应用沙龙、凯旋沙龙
发布者:标桔网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2023-06-26 11:57:26 浏览:27059
南方中心沙龙——商标品牌保护实务论坛在东莞举办
6月18日,由中华商标协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承办,深圳市商标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协办的“南方中心沙龙--商标品牌保护实务论坛”在东莞成功举办。论坛主要就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强企业商标司法保护工作,强化商标高效益运用等议题进行分享与讨论。论坛由深圳市商标协会副会长伍立贤主持。
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董事长黄卫家在主题发言中从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这三方阐述了要如何把商标品牌工作做好。黄卫家认为,行业协会要架起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桥梁,发现行业的堵点。存在的问题、困难并提出建议,有利于为商标品牌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作为市场主体,要做好商标品牌布局、维权,将商标品牌的价值质量提升。确权是基础,维权是手段,把商标品牌用好是目标;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要思考如何落实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合法合规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高效的商标品牌法律服务。按照不同的经营范围、不同的产业定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商标品牌服务。
在主题演讲环节,深圳市精英知识产权集团高级法律顾问赖赟怡就“恶意提起商标诉讼及损害责任的认定”进行分享。在过去几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经历了高速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现象屡见不鲜,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多种措施,不遗余力地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进行打击。
赖赟怡认为,如果具有以下三种行为,行为人被认为存在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行为人在注册涉案商标时,是否存在欺骗手段、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况,或是将一些不具有显著性或者行业内通用名称直接注册为商标的情况;第二,在取得注册之后行为人对商标是否进行实质使用,是规范使用还是攀附他人品牌知名度,误导公众;最后,要看行为人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具有明显打击同行或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论坛上,深圳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谢湘辉通过多个实例,分享了关于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问题中的商标侵权竞合和司法实践的观点。
谢湘辉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知名公司的品牌或者商标,被一些小公司注册为企业名称,并在互联网平台销售相同或者类似的侵权产品,或是打擦边球的产品。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理的垄断,应当是在平衡社会公共利益的有限垄断,而不是无限的扩张,给予驰名商标特殊的保护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是特权商标,其受到的保护的权益只能是正当的应有的权利,应当遵循利益平衡选择,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进行限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高级法官于春辉就“商标惩罚性赔偿的把握和运用”进行分享。于春辉从法官的视野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商标赔偿问题。法律规定,按照权利人因侵权受到实际损失,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就按照被告的获利。如果侵权人损失或被告获利都无法确认,就按照合理倍数1到3倍对恶意侵权商标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确定的合理倍数做1到5倍惩罚性赔偿。
于春辉指出,在认证惩罚性赔偿中,不能认为被告的行为是故意侵权,构成恶意侵权行为就可以认定了,还要考虑具体的故意情况、主观恶意因素、情节严重性,以及造成的后果。如果后果很严重,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害,这时会综合判断,才会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一般案件不会用惩罚性赔偿。
论坛演讲结束后,还设置了互动答疑环节,由三位演讲嘉宾接受与会企业和机构提问。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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