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审理疑难问题答疑会在东莞召开
发布者:标桔网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2023-06-26 12:00:33 浏览:24764
6月19日上午,作为第17届中国商标年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商标审查审理疑难问题答疑会在东莞召开。会议由中华商标协会法律部副主任郭琨主持,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吴东平发表致辞,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的6名资深业务骨干受邀对参会代表在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中遇到的普遍问题现场进行了解答与释疑。
吴东平在致辞中表示,随着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大家在商标代理工作中遇到诸多新问题,说明大家对业务的钻研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深刻,希望商标代理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共同推动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希望与会代表们在此次答疑会上积极把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存在的困惑提出来。
6月13日,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对《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下称《规范》)进行了解读,明确了7种应当中止的情形和3种视具体案情可以中止的情形,引发商标业界广泛关注与热议。很多与会代表聚焦这一《规范》,提出了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困惑,商标局评审八处处长段晓梅对相关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详细介绍了该《规范》的制定思路及考虑因素,《规范》的具体内容,并表示在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中将严格落实该《规范》的各项内容,结合实践进一步完善该《规范》的内容,充分发挥行政程序定分止争的作用,切实优化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配置,降低合法权利人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负担和诉讼负担,推动商标事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与会代表对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提出的相关问题,商标局审查一处副处长么勇介绍,之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全国各地的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好资料集中到商标局参加现场抽签。受新冠疫情影响,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现场抽签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相关商标审查延迟。商标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出新举措,采用线上抽签的方式保障商标申请人尽早得到确权,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有效节约了企业成本和行政成本。
商标局审查管理一处副处长王训陶就规制恶意“撤三”问题解答了参会代表提出的疑问,并表示规制恶意“撤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注册人正常经营,避免很多当事人或商标注册人普遍反映的疲于应付“撤三”申请进行答辩这一问题。
商标局审查五处处长张诚在现场进行答疑时介绍,一些知名的企业出于商业运营的需要,通过代持的方式由一些不知名的关联企业来提交一些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再批量转让给知名的企业,这种代持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如果双方没有恶意的意图,商标局一般不会认定类似的批量转让行为具有恶意。
针对一些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在实践中遇到的商标国际注册指定商品翻译问题,商标局国际注册一处处长张思京表示,外国申请人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在中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时,商品的翻译要参照《有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的标准商品和服务名称进行翻译。如果因为翻译不准确导致领土延伸申请被驳回,可以通过提交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商标局说明相应情况并进行相应修改。
在商标异议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会提交一些案例来主张同案同判、同案同裁。在现场解答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时,商标局异议审查二处副处长程丽元介绍,商标局会定期召开异议审查会议的业务会,制定一些相应的标准,并对一些疑难案例进行讨论,以统一类似案件的审查审理标准。如果当事人要求同案同判、同案同裁,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属于同案。
商标局6名资深业务骨干还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无效宣告案件中维护公权和私权的平衡、申请优先权的文件提交、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修改、《商标法》第四条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国际注册商标撤销或者无效答辩通知书的送达、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答疑会在会期最后一天举行,仍旧聚集了超高人气,会议现场座无虚席,与会者提问踊跃,气氛热烈。
6月19日上午,作为第17届中国商标年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商标审查审理疑难问题答疑会在东莞召开。会议由中华商标协会法律部副主任郭琨主持,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吴东平发表致辞,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的6名资深业务骨干受邀对参会代表在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中遇到的普遍问题现场进行了解答与释疑。
吴东平在致辞中表示,随着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大家在商标代理工作中遇到诸多新问题,说明大家对业务的钻研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深刻,希望商标代理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共同推动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希望与会代表们在此次答疑会上积极把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存在的困惑提出来。
6月13日,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对《评审案件中止情形规范》(下称《规范》)进行了解读,明确了7种应当中止的情形和3种视具体案情可以中止的情形,引发商标业界广泛关注与热议。很多与会代表聚焦这一《规范》,提出了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困惑,商标局评审八处处长段晓梅对相关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详细介绍了该《规范》的制定思路及考虑因素,《规范》的具体内容,并表示在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中将严格落实该《规范》的各项内容,结合实践进一步完善该《规范》的内容,充分发挥行政程序定分止争的作用,切实优化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配置,降低合法权利人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负担和诉讼负担,推动商标事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与会代表对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提出的相关问题,商标局审查一处副处长么勇介绍,之前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全国各地的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好资料集中到商标局参加现场抽签。受新冠疫情影响,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现场抽签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相关商标审查延迟。商标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出新举措,采用线上抽签的方式保障商标申请人尽早得到确权,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有效节约了企业成本和行政成本。
商标局审查管理一处副处长王训陶就规制恶意“撤三”问题解答了参会代表提出的疑问,并表示规制恶意“撤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注册人正常经营,避免很多当事人或商标注册人普遍反映的疲于应付“撤三”申请进行答辩这一问题。
商标局审查五处处长张诚在现场进行答疑时介绍,一些知名的企业出于商业运营的需要,通过代持的方式由一些不知名的关联企业来提交一些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再批量转让给知名的企业,这种代持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如果双方没有恶意的意图,商标局一般不会认定类似的批量转让行为具有恶意。
针对一些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在实践中遇到的商标国际注册指定商品翻译问题,商标局国际注册一处处长张思京表示,外国申请人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在中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时,商品的翻译要参照《有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的标准商品和服务名称进行翻译。如果因为翻译不准确导致领土延伸申请被驳回,可以通过提交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商标局说明相应情况并进行相应修改。
在商标异议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会提交一些案例来主张同案同判、同案同裁。在现场解答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时,商标局异议审查二处副处长程丽元介绍,商标局会定期召开异议审查会议的业务会,制定一些相应的标准,并对一些疑难案例进行讨论,以统一类似案件的审查审理标准。如果当事人要求同案同判、同案同裁,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属于同案。
商标局6名资深业务骨干还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无效宣告案件中维护公权和私权的平衡、申请优先权的文件提交、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修改、《商标法》第四条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国际注册商标撤销或者无效答辩通知书的送达、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答疑会在会期最后一天举行,仍旧聚集了超高人气,会议现场座无虚席,与会者提问踊跃,气氛热烈。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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