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基于尼斯分类
第18类-箱包皮具
皮革和人造皮革;动物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 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
[注释]
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吊袋,书包;
——行李牌;
——名片夹和钱包;
——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拐杖(第十类);
——人用的皮制的服装、鞋、帽(第二十五类);
——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例如:笔记本电脑专用包(第九类),照相机或 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第九类),乐器盒(第十五类),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 (第二十八类),滑雪板和冲浪板专用袋(第二十八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例如:磨剃刀 的皮带(第八类),拋光用皮革(第二十一类),清洁用麂皮(第二十一类),服饰用皮 带(第二十五类)。
本类尤其包括:
——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吊袋,书包;
——行李牌;
——名片夹和钱包;
——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拐杖(第十类);
——人用的皮制的服装、鞋、帽(第二十五类);
——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例如:笔记本电脑专用包(第九类),照相机或 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第九类),乐器盒(第十五类),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 (第二十八类),滑雪板和冲浪板专用袋(第二十八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例如:磨剃刀 的皮带(第八类),拋光用皮革(第二十一类),清洁用麂皮(第二十一类),服饰用皮 带(第二十五类)。
1803 裘皮
注:本类似群第十版时移入 1801 类似群。
新增非规范: